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2019-2021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的公示
时间:2019-08-28 15:29:07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9〕80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财政支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豫供文〔2019〕42号)、《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召开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评审会的通知》(豫供办〔2019〕32号)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豫供文)〔2019〕16号)精神,经各地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省社研究通过等程序,确定两批共15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2019-2021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向省供销社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
省供销社机关纪委 0371-65956985
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0371-8650633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A座1401或1310室。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2019-2021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省辖市:濮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南阳市。
省直管县(市):长垣县。
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
省辖市:商丘市、平顶山市、鹤壁市、开封市、漯河市、许昌市、焦作市、新乡市。
省直管县(市):永城市、兰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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