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系统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二是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引导系统干部职工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安静、清洁的春节。三是要求相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4000余万元的烟花爆竹商品存储环节的安全,保证不出现违规销售情况,确保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洛阳市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