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法院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既“打早打小”又“打准打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犯罪。近日,河南省高院发布了近期作出终审裁判的4起典型案件。
案例1涉12项罪名,鹤壁小庄村原村主任李含富获刑25年
1995年10月,李含富担任鹤壁市山城区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来,纠集人员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把持基层组织长达20年,强揽工程,违法收取“摊位费”,还拉拢、腐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
1999年以来,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含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760万元。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4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2 实施犯罪33起,周口海楼村原村支书海振华获刑25年
1997年,海振华通过贿选成为周口沈丘县槐店镇海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以来,海振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垄断当地建筑材料市场,对建筑商、村民和外地送料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33起,强迫交易数额1000余万元,敲诈勒索金额380余万元,非法转让土地获利316万余元,偷逃国家税收476万余元。此外,还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海振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2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3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20起,垄断市场打砸外地运输车
2015年以来,曹金建任周口市富甲绿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垄断郸城县境内加气块砖市场,组织公司车队人员多次打砸送加气块砖的外地车辆,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至2016年,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强迫交易犯罪4起。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被告人曹金建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4 充当黑恶“保护伞”,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全福获刑9年
2011年6月,安阳县公安局对王拥锋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王全福违规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又收受王拥锋5万元,为其做虚假精神病鉴定,以王拥锋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销案。2016年11月,警方对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王拥锋潜逃,王全福收受王拥锋妻子5万元,表示将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
2017年3月,安阳市公安局召开打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和异地用警侦办涉黑线索会议,王全福与潜逃在外的王拥锋取得联系,向其透漏案件侦办相关信息。2017年6月,王拥锋被抓获归案,随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追究刑责。
此外,王全福还犯有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全福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