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其中,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逐人逐户开展巡访探访,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
我省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达到条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春节期间,除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外,全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同时,开展取暖救助,降低社会福利场所和困难群众取暖成本,及时采购、发放救助棉被、保 暖衣物等物资,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全省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重点巡查桥梁涵洞、露天广场、地下通道、拆迁工地、闲置房屋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和部位,在雨雪天气、夜间低温等时段增加巡查频次。
据了解,我省将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受疫情影响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受疫情影响严重地方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就地在岗过年的农民工、留校学生安排好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 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根据要求,全省各地要落实主动发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