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马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供销社社有资产规范管理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为加强和规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届理事会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和2020年第32次党组会议明确提出: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负责管理本级社属资产,依法依规对出资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对企业社有资产进行管理监督,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依法拥有或实际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供销合作社本级社属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其他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资产和权益。
义马市供销合作联社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按照全国、省社和三门峡市社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整治系统腐败与推进综合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社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增强为“三农”服务能力,成立义马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
新成立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紧紧围绕“资产要管严、经营要放活”进一步强化系统内社有资产管理。规范社有资产档案管理。对社属企业的资产进行登记,全面摸清供销系统资产基本情况。加强对本级供销合作社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财产的管理,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对社有资产及收益单独核算、专账反映,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同时不定期对资产开展清查工作,对闲置资产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避免有效资产转化为不良资产。规范社有资产制度管理。完善《义马市供销合作联社资产管理办法》,对社有资产的开发、抵押、担保、出让、出租出赁等处置必须经社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范社有资产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做好房屋、门店的修缮管理,严禁危房、危店的使用,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