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反映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成效,全国总社对《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作了修订。全国总社六届理事会第9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于2021年起开始执行。现就贯彻执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0001)全国供销合作社经营情况统计表;
(0002)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商品经营类值和数量统计表;
(0003)全国供销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情况统计表;
(0004)全国供销合作社主要财务指标情况统计表;
(0005)全国供销合作社机关和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0006)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情况统计表;
(0007)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0008)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0009)全国供销合作社社会组织情况统计表;
(0010)全国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
全部报表均使用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采用联网直报方式有困难的县及县以下单位,可由上级单位或县社机关汇总填报。
三、报送时间
1、0001表-0004表为月报表,要求于次月8日之前,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完成填报、审核、汇总并正式上报。
2、0005表-0010表为半年报表,要求于当年度6月20日、12月20日之前,由各单独填报单位、汇总审核单位完成填报、审核、汇总并正式上报。
四、报送单位
1、0001表-0003表填报单位为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
2、0004表填报单位为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
3、0005表填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
4、0006表填报单位为企业法人;
5、0007表填报单位为基层供销合作社;
6、0008表填报单位为农民合作社;
7、0009表填报单位为社会组织法人;
8、0010表填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填报范围
1、0001表、0002表和0004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全部单位,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基层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等;
2、0003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从事为农服务的全部单位,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放办社企业、基层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等;
3、0005表填报范围是县及县以上机关、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事业单位;
4、0006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以及开发办社企业;
5、0007表填报范围是基层供销合作社;
6、0008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
7、0009表填报范围是各级供销合作社主管(领办)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
8、0010表填报范围是全系统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在建、拟建项目;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在建、拟建项目。
六、填报要求
0001表-0003表、0005表-0010表由各单位统计人员按要求填报;0004表由各单位财务人员按要求填报。
《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内容覆盖广,涉及经营、为农服务、人事、党务等业务的方方面面,要求各级供销社建立统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计、财会、合作指导和经济发展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统计工作由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局面。各单位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任务。
联 系 人:李航
联系方式:0371-65956683
电子信箱:hnssfgc@163.com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