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构建“两个体系”(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和做实做强宁夏供销集团这两个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以宁夏供销集团为投资合作平台,科学创新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股权投资建设方式,快速发展了一批与供销社有紧密产权联接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推动宁夏供销集团实体化、资本化运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探索出了一条西部省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之路。
主动作为争支持。为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利好政策落到实处,区社领导班子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将各项利好政策最大化、具体化,更接“地气”,更符合供销合作社发展需求和实际。通过不懈努力,2017年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明确,自治区将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专项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联合创办的经营服务主体,用于支持供销社开展“两个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的试点方案》(宁政办发〔2017〕65号),使“两个体系”建设上升到自治区政府对“三农”工作总体决策部署层面。同时,自治区政府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向区社下拔了2017年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为保障“两个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顶层设计谋创新。针对系统实际,区社在系统上下深入开展了“不解放思想就没有思路、不深化改革就没有出路、不创新发展就没有活路”的大讨论,并形成了新时期推进宁夏供销社改革发展的“12345”工作思路,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王侠主任的肯定和批示。在明确思路、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区社党组、理事会经过调研论证,提出了落实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坚持的一整套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推进方式,即牢固树立“嫁接式”、“联合式”的合作理念,以宁夏供销集团为投资合作平台,坚持“区社主导、市县政府领导、市县社参与、企业主体”的工作推进机制,“股权化投入、实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 和“参股不控股、相对持大股”、“参与不干预、一票否决制”的合作原则。为控制投资风险,确保项目符合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又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工作“三选择”、“三必须”原则和标准,即紧扣自治区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特色优势产业选产业;按照“大、优、强、好、外”的标准选企业;突出产、加、销、储、运、藏服务环节、关键领域、重要节点选项目。合作企业必须由县(市、区)政府推荐且县(市、区)政府与区社签订合作协议;合作企业必须承认并接受宁夏供销集团股权投资方式,承担3%的投资回报,接受“一票否决权”和“会计委派制”;合作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2: 1的比例配套资金(含净资产)进行项目建设。以上这些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成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体现供销合作特色、体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现经济效益的有力保证。
严格规范保质量。为规范项目全程管理,保证项目投资建设质量,区社专门制定下发了《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资金投资方向与方式、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资金申报程序与决策、资金投入与使用、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监督和检查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使2017年所有项目考察、论证、审查、筛选、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提高了项目工作科学决策的水平。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区社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所有经市县政府推荐的项目考察备选企业,均由区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考察、集体初审、集体研究,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初选企业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区社党组据此研究确定投资合作企业和投资规模。在经宁夏供销集团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和完善,确保项目资金的投入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投资合作企业确定后,区社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宁夏供销集团与合作企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明确了合作企业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履行领导责任、宁夏供销集团履行监督责任、市县(区)供销合作社履行协调服务责任,建立了保证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和投资安全的工作责任机制。通过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2017年已审核确定了宁夏塞上春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宁夏沙湖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及宁夏天缘种业有限公司等11家投资合作企业,研究初定了彭阳县新合作物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2018年拟投资项目合作企业。截止目前,2017年5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已由投资主体宁夏供销集团分别拔付到位,11家投资合作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工作也已全部完成,成为宁夏供销集团出资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区社2017年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具体项目建设内容涵盖了粮食烘干加工、清真牛羊肉养殖深加工、蔬菜种苗繁育、蔬菜种植和销售以及枸杞、葡萄等宁夏农业优势产业产加销的各个关键环节。
聚焦服务求实效。区社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项目包保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建立“由一名区社领导、一名处室负责人、一名供销集团负责人”组合式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成立4个项目包保组对2017年11个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分点包干,强力推进,重点加大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监管力度,强化项目绩效考评,确保所有项目投资建设发挥应有效益。截止2017年10月底,11个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已基本建成达产并投入运营,11家投资合作企业在项目支撑和区社指导下,紧紧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着力在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要节点,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市场信息等专业化、系列化、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提升,显现出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了试点建设预期成效和阶段性目标,并在中介机构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获得总评优秀。 据概略统计,通过2017年11个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带动,新增标准化种植基地面积2.76万亩、农产品加工量4.45万吨、农产品交易量10.66万吨;新增农业总产值5.64亿元、利税4208万元;新增为农服务中心14个,建成了一批农产品仓储、分拣包装、交易配送基础设施,开展技术培训达6400人次,直接服务带动农民合作社89个、农户21788户。通过相关投资合作企业在宁夏中部干旱带建设的万亩枸杞基地和葡萄基地产加销一体化项目建设引领示范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大面积种植枸杞和葡萄,不仅有力推动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还有效促进了当地脆弱生态环境的恢复。同时,区社还指导2017年11家投资合作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悬挂统一规范的供销社LOGO标识,在产品包装、市场推广营销、对外宣传、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强化供销合作文化元素的融入,做到“既干供销社的活,又说供销社的话、还讲供销社的故事”,不仅促进了投资合作企业对供销社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还显著扩大了的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了供销合作社在广大农户和各级党委、政府中的形象。
创新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入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是区社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适应新常态、解决新问题、挖掘新动力、谋求新发展的积极探索和尝试,也是观念和机制的重大调整。“12345”工作思路和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入试点项目建设的具体实践,在建立紧密产权联接的基础上,吸纳发展了一批发展有前景、经营有效益、服务有保障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了宁夏供销集团和社有企业集群,创建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新载体、新模式,丰富了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的新内涵,对推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意义深远。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继续在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预算中列入50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计划。下一步,区社将在认真总结2017年试点项目组织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牵引和推动作用,着力优化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做优优强做大社有企业集群,在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进程中,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在“三农”领域抓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重要载体和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