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完成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督察
11月27日-12月10日,江西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开展了全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展情况重点督察。
本次督察由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社分别领队,组成6个督察小组,分赴全省11个设区市进行督察,每个设区市随机抽选督察了1至2个县(市、区)。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对这次督察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市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综合改革情况作了全面汇报。2017年是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第一年,全省11个设区市和95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督察组对完成了“94个涉农县(市、区)全部实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全覆盖”和“宁都等6个县(区)社实现参公管理”这两项省委改革办年度销号任务表示肯定。通过督察,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了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体意识,全省各地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氛围日益浓厚。
为充分用好本次督察成果,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效,各督察小组拟将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报送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面督察报告向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汇报。督察结果将报送省委改革办,作为对各市、县(市、区)推进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要求有关市、县(市、区)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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