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区社制定《直属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为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强化对直属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促进直属企业健康快速发展,2018年4月28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内供销发〔2018〕4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区社直属出资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区社直属出资企业重大项目投资活动的责任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明确了每个阶段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区社社资委的职责。
《办法》要求,区社直属出资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项目投资管理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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