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托自身网络、设施、人才等优势,从创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典型示范作用等方面入手,大力创办、联办、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农牧业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努力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抓手。截至2018年3月底,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039个,入社农牧户总数23.74万户,在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创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联结。利用系统内资金、设施、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积极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引导农牧民通过入股、入社、业务合作、利益分配等形式发展专业合作社,使其与农牧民形成以产权为纽带、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引导社有企业出资、发展生产经营业务为内容、领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利用资金、技术、品牌等资源入股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资源,把供销合作社资本和服务延伸到专业合作社,将专业合作社纳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体系,成为供销合作社经营产业链条的重要环节,密切与农牧民的联系。
二是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标准化生产持续改进,帮助制定和实施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农畜产品质量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品牌化经营逐步加强,引导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创建农畜产品品牌和专业合作社品牌,加大产品品牌宣传和推广。规模化发展日益壮大,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同类专业合作社实现跨区域规模化发展,形成规模优势,获取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示范项目政策等平台,支持专业合作社建设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开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专业合作社向产业上下游延伸,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水平。截至2018年3月底,全系统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拥有注册商标的专业合作社314个,获得有机78个、绿色154个、无公害产品认证的593个;拥有驰名商标7个,中华老字号1 个;自治区级著名商标的15个,自治区级名牌的6个,自治区级名牌农产品6个,盟市级名牌2个,盟市级名牌农产品3个。在丰富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的同时,从源头上保障了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三是强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典型引路。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通过重点指导,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加快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仓储、加工设施,开展相关产品认证,推动品牌化经营等,使其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成为具有较强区域产业带动力和市场知名度的示范专业合作社,带动全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2018年3月底,全系统共创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2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7个,总社级示范社61个,自治区级示范社20个,区社级示范社2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