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精神,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构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2018年在空白苏木乡镇恢复建设基层社426个,经过系统上下齐心努力,到11月末已完成425个,占到建设任务的99.8%。全区基层社总数已达到830个,基本覆盖全区苏木乡镇。通过基层社恢复建设,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得到加强,组织体系日趋健全,基层薄弱局面得到初步扭转。在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中,各级供销合作社争分夺秒,书写了新时代供销人奋力为农的华章。
(一)精心谋划,着力构建协同高效的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各地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建立了积极有效地工作推进机制。一是做好建设规划。全区12个盟市、93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全面制定了基层社恢复建设方案,确定了建设任务、建设地点、合作方式、建设时点要求及具体举措。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召开了全市空白苏木乡镇恢复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建设规划,理清了建设思路。二是全面部署落实。各盟市供销合作社通过召开研讨会、专题会、现场会等多种举措,领会区社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工作任务,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兴安盟以行署名义召开了全盟基层社建设现场会,分管副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盟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任务,解读了基层社恢复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在区社基层组织建设培训会刚刚结束,就召开了2018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暨培训会,重点对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领导靠前指挥。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亲自上阵,亲自指挥,组织开展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亲自抓规划、抓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了牌匾设计等各项细节工作,班子三位领导按东、中、西片分别负责两至三个旗县区的建设任务,做到了专人负责,专项跟进。
(二)争取支持,着力成为党委政府服务“三农三牧”的抓手。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下,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是通过出台政策支持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乌兰察布市政府将“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空白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列入了全市经济、生态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范畴。乌海市在暂无区供销合作社的情况下,市政府确定由各区农牧业局履行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职责。二是通过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阿拉善盟在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基础上予以配套,增强了建设支持力度。呼和浩特市对试点基层社每个配套支持2万元,所辖和林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基层组织建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电子商务中心建设。鄂尔多斯市财政2018年安排资金800万元,用于基层社及为农牧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计划今后三年为每个基层社拨补建设资金30万元,所辖乌审旗、东胜区、伊旗财政每年为每个基层社安排5万元预算资金作为工作经费保障基层社后续运营发展。阿拉善盟由盟级财政配套资金6万元、旗级财政配套资金9万元,再加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的5万元,每个恢复建设的基层社财政扶持资金达到20万元。三是通过划拨政府闲置资产支持基层社恢复建设。各旗县供销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政府划拨土地、房屋等闲置资产,支持基层社恢复建设。鄂尔多斯市各旗区已划拨或正在办理划拨手续的政府闲置资产17处,分别为乌审旗2处、伊旗5处、杭锦旗7处、东胜区3处。四是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指导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兴安盟行署分管副盟长先后深入阿尔山市、科右前旗和科右中旗就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亲自参与选址,并提出宝贵意见,为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在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基层社恢复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基层社恢复建设各项工作。通辽市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霍林郭勒市达来胡硕苏木、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等苏木乡镇书记亲自帮助选址,对恢复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
(三)深入基层,着力推动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迅速开展。为了全面落实基层社建设任务,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扑下身子,深入各苏木乡镇,进行调研督导。在建设初期,各盟市供销合作社领导带队赴各旗县考察调研,在选址、方案、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赤峰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了四个调研督导组,由市社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同志参加,深入各旗县区及基层社空白苏木乡镇,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了推进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专项调研指导督查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各盟市供销合作社领导也多次赴建设地点进行调研指导,根据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争取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通辽市供销合作社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有建设任务的7个旗县市区基层社选址、选人工作进行督导抽查,按照建设方案对标识使用、经营合作、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
(四)因地制宜,着力通过多种模式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各旗县供销合作社经过反复斟酌、多方调查了解,通过引进“能人大户”领办、“社社”融合发展、“村社”共建等多种模式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实现了共同管理、联合发展。一是引进“能人大户”领办基层社。采取与当地能人大户联结,共建基层社的模式,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供销合作社就是与当地能人大户联办的方式组建而成,经营业务涉及日用消费品、牧业生产资料等牧民生产生活用品。二是“社社”融合发展建设基层社。采取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涉农企业合作,共建基层社的模式,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乌兰察布苏木基层社主要由旗县供销合作社与东升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营良种肉牛,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势头良好。三是依托“老供销”建设基层社。采取与原供销合作社职工合作,在基层社原址就地恢复的模式,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主要选择“老供销”为合作伙伴,利用供销合作社原有门店进行改造,悬挂牌匾标识,重新设计整理货架柜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使“旧店面”焕发新生机。四是联合“村两委”共建基层社。采取“村社共建”的模式,由旗县供销合作社投入补助资金,“村两委”投入集体建设用地和建筑,以股权投资合作方式建立基层社经营实体,推进基层社恢复建设。包头市昆区昆河镇基层社是昆区供销合作社与昆河镇南排村合作共建而成,计划利用村集体资产打造集农副产品展示、经营、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市场。五是旗县供销合作社独资建设基层社。利用旗县供销合作社自有资产或资本注册成立基层社,与其他经营主体进行合作经营。赤峰市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等供销合作社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在空白苏木乡镇注册成立基层社,经苏木乡镇政府推荐、旗县区社考查,选择为农牧服务能力强、经营辐射范围广的超市、农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对象,签订资金或资产使用协议,规定合作对象必需完成的为农牧服务任务等。
(五)不断创新,着力把基层社打造成为服务农牧综合平台。恢复后的基层社创新服务方式,经营业务在确保农牧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的前提下,围绕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开展多样化服务,切实为当地农牧民提供综合性服务。一是开展土地托管业务。赤峰市红山区供销合作社申请红山区政府配套资金10万元,重点打造文钟镇基层社,建立庄稼医院,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二是拓展金融服务业务。呼和浩特市托县中滩基层社与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建设了“农信驿站”,开展小额汇兑等业务,每天可为农牧民提供5万元的取款业务,方便了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三是充实旅游服务。阿拉善盟阿左旗超格图呼热苏木基层社依靠沙漠旅游,开展传统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和住宿餐饮、旅游观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充分发挥沙漠驿站功能。四是创新经营发展模式。通辽市供销合作社试点恢复重建基层社对外挂基层社、为农服务中心两块牌子,同时通过与包商银行开展战略合作,试点推进以基层社为载体的苏木乡镇级金融服务中心、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载体的金融服务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