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研究出台了《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
《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三会”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到2020年,全部设市、区供销合作社,力争所有县级供销合作社建立起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同时,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要取得重要进展。到2020年,200家“三体两强”基层社实现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一批市、县供销合作社实现自下而上层层选举的代表大会制度。
《意见》要求,要认真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仅要明确“三会”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环节、推进措施,还要明确时序进度、组织领导等,落实工作责任。特别要解决好市、县级联合社机关的“三定”方案问题,进一步明确联合社机关性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此外,要大力推进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自下而上代表大会制度。“三体两强”基层社要通过建立“三会”制度,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在薄弱基层社的重建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通过建立“三会”制度,努力办成农村的经济联合组织。
《意见》强调,在新形势下,监事会要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情况的监督、对国家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等。坚持加强监事会内部建设和强化外部联合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各方力量,有效开展监督工作。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稳步开展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评价报告制度、向重点社有企业派驻董事和监事制度、重大事项询问座谈制度等,努力提升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水平,夯实治理基础。此外,还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是增强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前提条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