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机制,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规范、健康运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的主要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完善供销合作社“三会”制度中,通过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监事会健全组织体系,规范选举,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推动监事会完善制度体系,建章立制、执行落实;推动监事会强化监督职能,突出重点、充分履职、监督有效;推进监事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形成监事会运转有效、合规履职,理事会与监事会运转协调、协同推进,社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意见》对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的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加强对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重要性的认识,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明确任务安排落实、全社上下共同推进。二是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与编办、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从中央、省委的政策,总社的要求及各地的实际需求出发,说明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及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完善监事会组织体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供销社“三会”制度紧密结合,推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组成应具有广泛性、民主性、专业性;各级联合社要加强对下级社监事会的指导,推动下级社监事会发挥职能作用;要加强对本级社有企业监事会的督导,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规则、社有资产监督检查办法、社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加强社有企业日常监督工作办法、监事会监督专用函等基本工作制度,并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四是强化监督,履职尽责。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方式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要围绕服务“三农”工作大局、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检查,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注重检查成果的运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