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49年7月,走过创建推行、全面发展、曲折起伏、改革前进的不平凡历程。可以说,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的历史既是一部为农牧服务的奋斗史,也是一部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史。
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区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成为城乡物资交流、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在保障市场供应、服务城乡群众、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着力健全基层组织体系,积极构建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为农牧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成为全区发展农村牧区现代流通、引领农牧民专业合作、参与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建设现代农牧业、繁荣农村牧区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18年年底,全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旗县级以上社有企业622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6271个,全系统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850个。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和做好“三农三牧”工作要求,突出基层工作优先发展的工作导向,深化综合改革,创新服务供给,着力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三类主体的改革,不断拓展为农牧综合服务领域,全系统呈现出总体向好、结构趋优、活力增强的发展态势。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基层社基本覆盖全区苏木乡镇,同比新增263个。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5家(其中省部级重点龙头企业54家)。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区主要农作物产区,2/3的旗县社拥有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3的旗县社建有标准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以智能配肥、烘干储藏、农机服务、饲草收割、牲畜代管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草牧场)托管服务推广到11个盟市40个旗县,社会化服务规模近400万亩。2018年,全系统实现商品购销总额802.72亿元、利润总额6.42亿元、社会贡献总额12.84亿元、期末所有者权益78.67亿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23%、4.6%、2.2%和6.6%。
70年发展历程
1949年7月2日至8日,在内蒙古首届合作社干部会议上,讨论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和《社章示范》,1949年7月10日,成立内蒙古合作总社。
1950年9月中旬,召开了全区合作社工作者代表大会。到1950年末,蒙绥地区建立各类合作社945个,发展社员66.6万人。
1954年,蒙绥两省区合作社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同年7月,召开首届社员代表大会。
195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到1956年末,基本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组织改造和对小商贩的安排。
1958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厅合并,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性质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性质,统一执行国营商业管理制度。
1961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恢复供销合作社的决定,各地如期完成恢复各级供销合作社建制,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也于8月14日与商业厅正式分开办公。
1964年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
1965年10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再次与商业厅合并。
1977年7月,自治区党委批准恢复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也相继恢复和建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供销合作社工作重点也开始转入恢复集体性质、扩大经营、强化服务的轨道,步入改革发展的新时期。
1983年,供销合作社由“官办”变为“民办”。业务经营由单纯的经营型逐步向经营、生产、服务型转变。
1988年10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
1995年12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
2000年, 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体制基本理顺,人员编制及行政经费初步落实,全系统实现扭亏为盈,初步扭转了连续十年亏损的被动局面。
2009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力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迎来了重要发展期。
201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
2016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7月1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召开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暨区社六届五次理事会议、四次监事会议,加快推进全系统综合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