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社创新监事会监督工作机制
时间:2020-08-13 09:17:12 来源:宁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网站 返回首页
为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近日,宁夏供销合作社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加强监事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对开展监督工作从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督形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的创新实践。
一是创新监督机制。《办法》提出建立意见函、提醒函、警示函等函询工作制度,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和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社党组,始终把监事会工作置于区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监事会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监督检查、预警预防作用。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既有日常监督,也有专项监督;既有监督的手段,列席会议、查阅文件等,也有监督的内容,社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台账等,把监督融于日常,强于专项。
三是创新监督形式。《办法》提出了实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纪检监察组、计划财务处、合作指导处、资产监督管理处、机关党委(纪委)和监事会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把供销合作社内部和外部力量进行整合,打造监督平台,形成监督合力,推进监督力量的贯通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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