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起,我区全面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此次改革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形态、服务功能、管理运营上的有机融合。
强调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位一体”的有机融合,意味着改革不能简单做加法,也不是简单进行机构的物理捏合,而是要以改革为契机,构建更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销体系、金融体系,形成“化学反应”,使改革的“乘数效应”充分释放。
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在我区“三农”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农民合作社为例,近年来我区农民合作社数量持续增加,涵盖领域从传统种植养殖向多元业态拓展,已经成为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稳定渠道之一。随着我区农业发展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的稳步提升,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只会越来越突出。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不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服务功能单一、竞争实力弱小、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等问题。这既很难适应日益成长起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迫切需求,也很难适应腰包渐鼓的农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化生活服务的迫切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组建规模更大、覆盖更广、层次更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联合合作为纽带、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层次和能力,既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到2023年6月底,我国将初步构建起区域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从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工作方案看,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既强调发挥好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各自职能功能,又强调形成更高层次的综合合作,推动“办成以前各家无法单独办成的事”。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必须持续深化改革,围绕服务农民增收、服务农业增效、服务农村“增美”,坚持以生产合作为基础,以供销合作为主导,以信用合作为支撑,扩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横向合作和纵向合作,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生产合作是基础。强化生产合作,有利于整合农村要素资源,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进一步引导合作社探索符合当地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的发展模式及路径,特别是继续围绕自治区农业产业发展目标,领办兴办、培育支持一批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且具有当地主导产业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社;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供销合作是主导。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用好供销合作社这个金字招牌,有利于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要健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通道;继续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办好供销合作社企业;大力开展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以及采购代理、财务记账、品牌培育、产品营销等综合服务;依托新疆特色农产品“两张网”构建多层次的市场营销网络,大力推动新疆特色农产品出疆。
信用合作是支撑。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升为生产合作、流通合作提供资金融通等服务的水平;完善对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使农村信用社资金真正做到“来之于地方、用之于地方”。
总之,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中,必须盯准需求、找准路径、精准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发展,才能使改革在推动农民增收致富、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