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12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设区市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南京、苏州市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各个环节能力相互匹配,整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其他设区市全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覆盖。到2025年底,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有机易腐垃圾生态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养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大分流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意见》提出,强化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全面完善分类运输系统、积极推动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等工作由供销合作社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方案,确定设置标准,加快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区域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建设。要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网络,合理布局与分类运输要求相适应的转运站点,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船舶)。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单位与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积存满溢和随意堆放,严禁不同类别垃圾的混装混运,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环保型建设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每个县(市)至少配建1个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应收尽收、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