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实施。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20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发展目标、产业方向、主要任务和要素保障措施,要求“健全完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调整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领域、集群、企业、项目、平台的支持力度”。今年7月8日,省委书记楼阳生在产业发展工作汇报会上指出,要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科学家,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注重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构建适合市场、企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政策体系,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整优化分配方式,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率与使用效益,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形成该《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资金申报和管理使用等。具体是:
(一)支持范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制造业、军民融合产业和数字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和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二)支持类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新技术改造类、产业技术创新类(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头雁企业类、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类(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国家级奖项定额奖励类、中小企业发展类等,办法就相关标准和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申报程序。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经项目申报、评审、信用审查、查重、答疑、公示等环节,提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确定绩效目标。
(四)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管。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跟踪管理等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对今后一定时期有关资金申报资格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