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明确赋予郑州高新区八大发展定位,要求其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打造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区、依法治理先进区、智慧社会先行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发展优势在于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先行先试,通过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全省首个开发区级政府规章——《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1月3日出台,为郑州高新区建设自创区扩权赋能。该《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郑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省首个开发区层级的法律规章。在扩权赋能方面,《暂行规定》明确,郑州高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由管委会行使较为完备的县级政府权限和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及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并可与省直相关部门对接,享受部分审批事项省级直通车便利。管委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可以自主设置职能机构并确定其具体职责;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
郑州市政府明确赋予郑州高新区八大发展定位,要求其坚持创新驱动和开放先导战略,打造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创新创业人才密集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区、依法治理先进区、智慧社会先行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为将这些任务落到实处,《暂行规定》明确,今后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行使下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实施郑州高新区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负责土地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促进等领域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经济贸易、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统计等领域工作;市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暂行规定》同时还明确,今后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城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等方面相当于县级的管理权限。
“小智决策,大智用人,睿智立法。”郑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我们相信,《暂行规定》的出台必将对郑州高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郑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新亭表示,《暂行规定》的出台,是郑州高新区建区30年来第一次全面、彻底的系统赋权,也是一次赢得发展的重大机遇。高新区将明确“聚焦智慧产业、建设智慧社会”的主攻方向,确立2025年建成千亿级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奋斗目标和“围绕产业链,布局科创链,完善金融链,强化政策链,建设宜创、宜业、宜居智慧新城”的“四链一城”实践路径,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进程中担当高新责任、奉献高新智慧、作出高新贡献。(记者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