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命:
范修芳同志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文毅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郭保振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庞景玉、程慎生、王凤兰、张云龙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荆伟、刘天华、王波、马军杰、石文灵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决定任命:
郑邦山同志为河南省教育厅厅长;
李涛同志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贾瑞琴同志(女)为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张兴辽同志为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王仲田同志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刘兴彬同志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申延平同志为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姜继鼎同志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阚全程同志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国栋同志为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吴忠华同志为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3.批准任命:
刘海奎同志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春波同志为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志军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民义同志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凤琳同志为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牛晓丽同志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晓伟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国祥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志强同志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薛长义同志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免去:
王泽华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吴文毅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职务;
陈殿福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跃波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5.撤销:
高德友的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