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固始县供销社在省供销社和固始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规范、稳定、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既定的目标任务,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取得了较好成绩,促进了供销社的可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目前,固始县供销社共有42个企业单位,其中直属企业10个、基层社32个,基层社乡镇覆盖率100%。拥有农资、日用消费品等配送中心9个、连锁门店1891个,覆盖行政村70%。成立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10个,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5个,成立协会13个、农村综合服务社768个。固始县供销社连续多年获得全省县级供销社综合业绩20强、“两个全覆盖”示范县、全国百强县级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全省直管县供销社综合业绩特等奖等荣誉称号。
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基层社重新焕发活力
在省委、省政府豫发[2015]20号文件下发后,固始县供销社在领会精神、强化宣传的同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2月,固始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了《中共固始县委、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固始县政府对文件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列出17项任务,下发到责任单位。文件和分解任务的及时出台,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固始县供销社开始紧锣密鼓地推进试点工作。固始县供销社于2016年4月初制订了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方法、步骤和时间,选定了段集、郭陆滩两个基层社为改革试点单位,并于2016年10月在段集镇召开改革试点会议,着重在组织建设、阵地建设、为农服务等方面稳步推进,切实增强基层社实力,通过试点推进,达到以点代面、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目的。
固始县供销社根据全县基层供销社资产、场地、网点、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改造、提升等形式进行总体优化布局,加大了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和创新发展的工作力度。
固始县供销社通过实行“大社托管小社、公司帮助弱社、扩大基层社经营阵地”等举措,让基层社重新焕发了活力。仅2016年,固始县供销社就改造升级24个网点,改造面积5000多平方米,新增网点8个,扩建1000多平方米,增强了经营能力。
“县供销社通过一系列举措,让基层社重新焕发了活力,老百姓都感觉供销社又回来了!”固始县草庙供销社的一位职工告诉记者。
大力推进网点建设打造亮点专业合作社
固始县供销社干部职工深知,经营服务网点是为农服务最基本的载体,是服务三农生产生活的基本要素。
为此,固始县供销社在发展经营服务网店上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构建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三大经营服务体系,强化连锁配送,增强县城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烟花爆竹配送中心的配送功能。在各大乡镇设立二级农资商品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在大的村庄设立终端网点,形成了高效运转的连锁配送网络。目前,共建立各种经营网点1891个,年销售额11.2亿元。
“加入供销社的专业合作社就是好!供销社不仅给我们提供管理技术服务,还帮我们解决了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在固始县红宅葡萄专业合作社,一位农民高兴地对记者说。
今年以来,固始县供销社新发展了元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红宅葡萄专业合作社、蓼都手工挂面专业合作社、巨腾种植专业合作社、民康种植专业合作社、尚景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个专业合作社,带动入社农民8000多户,解决了农民种植、生产、销售的难题,年助农增收800余万元。
固始县供销社新成立了强进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永旺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了村级综合服务社。以自然村为单位,以原代销点和老门店为基础,通过投资改建及合作联建等办法,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30个,使农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受到了当地农民普遍好评。
积极实施电子商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不用东奔西跑,通过固始县供销社的“供销e家”固始馆,当地农民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并且能够卖出自己的农副产品,这让固始县的农民高兴不已。
2016年4月成立的固始县供销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供销e家”地方平台建设工作,在“供销e家”开设了固始馆,有近百种固始农副土特产在“供销e家”上展示展销。固始县供销社目前已确定建设130个乡镇电商网点,将有力推动当地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
固始县供销社积极搭建土地托管服务平台,通过农资公司和基层社创办的庄稼医院,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先后托管水稻、小麦、油菜等面积3000多亩。同时,通过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土地免耕、插秧、收割指导服务5100多亩。今年以来,固始县供销社共与农民签订土地托管8100多亩,既减轻了农民负担,又增加了基层企业和农民收入。
固始县供销社主任喻国平满怀信心地说:“在全新的起点上,固始县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将继续高举为农服务大旗,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再接再厉、再上台阶、再创辉煌,努力把固始县供销社打造成新时代的全新供销社。” (李伟)